關于臺兒莊區調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
為加強對煙花爆竹的燃放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、人身和財產安全,減少環境污染,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《棗莊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本區下列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:
東至花蓮路;南至日月潭路(包含運河街道辦事處張莊社區、黃莊社區、陳莊社區);西至科創路;北至臺北路。
二、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外,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:
(一)機關辦公場所;
(二)文物保護單位;
(三)車站、碼頭、機場等交通樞紐,高速公路、立交橋、BRT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;
(四)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、經營、儲存場所;
(五)輸變電、燃氣、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,軍事設施保護區;
(六)醫療機構、幼兒園、學校、養老服務機構;
(七)山林等重點防火區、大中型水庫管理區;
(八)旅游景區、商場、圖書館、博物館、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;
(九)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。
三、下列時段內,本區全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:
(一)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;
(二)中考、高考期間;
(三)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時段。
四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臺兒莊區人民政府
2023年1月3日
來源:臺兒莊區人民政府